高檢網(wǎng)8月20日消息,日前,山西省臨汾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柴高潮(副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由山西省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經(jīng)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長治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

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柴高潮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長治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柴高潮利用擔任山西省洪洞縣紀委書記、縣長、縣委書記,臨汾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

2024年12月30日消息,柴高潮被查;今年6月13日消息,柴高潮被開除黨籍。


經(jīng)查,柴高潮理想信念喪失,紀法底線失守,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收受禮品、禮金;違背組織原則,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,違規(guī)為他人調動工作;廉潔底線失守,收受禮金;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在企業(yè)經(jīng)營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

柴高潮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(jīng)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柴高潮開除黨籍處分;按規(guī)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

公開簡歷顯示,柴高潮出生于1955年,山西省夏縣人,中共黨員,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。1974年9月參加工作,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(chǎn)黨。


他曾任:臨汾賓館服務員,臨汾地委秘書處行政科通訊員,臨汾地委宣傳部理論科干事,臨汾地委講師團副主任科員、教研室主任。


1993年5月,他任洪洞縣委常委、紀委書記;1997年1月任洪洞縣委副書記、縣長;2000年4月任洪洞縣委書記;2006年4月任臨汾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;2011年8月在臨汾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,再次當選為臨汾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,至2016年卸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