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湖北省紀委監(jiān)委9月13日晚消息:經湖北省委批準,湖北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第十二屆湖北省委委員、荊州市委原副書記、荊州市政府原市長周志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

周志紅(資料圖)


經查,周志紅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搞投機鉆營,結交政治騙子,對抗組織審查,搞迷信活動;違背組織原則,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違規(guī)為他人謀取利益;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廉潔底線失守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、禮金,違規(guī)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;在洪湖流域生態(tài)保護治理工作中失職失責,造成不良影響;既想當官又想發(fā)財,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物資采購、企業(yè)經營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

周志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、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,并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周志紅開除黨籍處分;由湖北省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終止其湖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、荊州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,待召開湖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。


周志紅是第十二屆湖北省委委員?!吨袊伯a黨章程》規(guī)定,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,給以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,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,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。


公開簡歷顯示,周志紅,女,漢族,湖北谷城人,1971年10月生,大學學歷,法學碩士學位,1993年7月參加工作,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


周志紅曾任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學工辦副主任,京山縣政府科技副縣長,京山縣委常委、縣政府副縣長,荊門市政府副秘書長,荊門市旅游局局長、黨組書記,京山縣委副書記、縣政府縣長,京山縣委書記、縣人大常委會主任,湖北省委組織部部務委員(副廳長級)等職。


2019年9月,她任仙桃市委書記,2020年12月任荊州市代市長,后任市長。2024年10月19日消息,周志紅在荊州市市長任上被查。